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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五个主要环节:(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
1、确定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需要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居民、环境等社会条件和人民条件,进行比较,评估社会稳定、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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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综上所述,在征收中对于社会稳定风险报告是必须的,即使是市县级的人民政府在决定房屋征收工作的时候,都应当先按照规定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要征求民众的意见,并且还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拆迁范围内哪些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私有房屋的所有者。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2、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住房管理人,通常称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代管部门是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指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被拆迁人资格认定的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前是否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人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视为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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