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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主要有哪些利益

2021-11-18
拆迁范围内哪些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私有房屋的所有者。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2、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住房管理人,通常称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代管部门是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指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被拆迁人资格认定的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前是否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人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视为被拆迁人。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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