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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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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合同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或者不实际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方式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其一:广东省《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深圳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竞争限制的期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规定,须考虑你所在地区,才能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其二:经济补偿金是否作为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要企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即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片面观点。但如果你离职的时候单位才提出这个问题,则一般认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则你不用遵守该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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