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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权登记费是指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与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购房人...
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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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如果开发商不给办预告登记,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房管部门申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 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原件; (4) 主债权合同原件; (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 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 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 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 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 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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