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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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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害人就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票据就应当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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