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金融贷款合同贷款人的义务: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4店收取贷款金融费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上举报投诉。汽车贷款是经销商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服务的目的在于购车交易的顺利达成,这笔所谓的服务费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并涉嫌单方面格式化条款且强制性收费。个人办理汽车贷款,银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店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来弥补利润,并非银行收取,也可以说是4店帮忙办理的中介费用。 2、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20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3、《借款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1、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6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