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义务: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2、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贷款人的义务是:1。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2、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3、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4、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5、并承担因过错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不过贷款担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要看你在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形式是哪种才好确认你作为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