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被出资(入股)企业或企业的其他股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明确相应的作价出资额、股份数额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被出资(入股)企业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取得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变更协议,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