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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不属于工伤,住院治疗申报医保(合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死在岗位上或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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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人单位支付的双倍工资的时间为一年,就是2008年2月到2009年1月,(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如果该老人自送到医院抢救至死亡的时间在48小时之内的话,属于工伤。死亡享受工伤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只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承担责任。死亡工伤待遇为【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上述问题我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如果还有疑问,直接上门或者电话咨询,本人可以帮你们处理该起事故。
依法可以认定,必须固定证据,早请律师介入维权。具体面谈
首先,“过劳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十几个研究学科,对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也还在起步阶段,认定“过劳死”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其次,我国尚未明确规定“过劳死”,法律类似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不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看似给“过劳死”被纳入工伤的范畴提供了便利,实际上“视同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很多“过劳死”案例都是因为长时间地过度劳累患上其他疾病,并通常治疗过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死亡后果,很难被“视同工伤”。诸多因素使得劳动者家属在实际操作起来的时候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在国际上,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实行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日本新的“过劳死”认定标准,对死亡前的工作状况的调查时间从一个星期调整为半年,以便掌握“疲劳积蓄度”,新标准还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而在我国台湾,则主张追究违规雇主的刑事责任,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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