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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履行怎么办

2021-11-3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搬迁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如果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明确是某一项没有履行还是全部没有履行,再去考虑救济过程中所应争取的利益有哪些。但无论哪一项未履行,对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防止一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后,另一方不能提出具体请求进行救济,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就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而言,拆迁部门有更多的义务被拆迁人的权利更多,但由于双方地位的差异,被拆迁人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因此,被拆迁人应当在补偿不到位、过渡费不到位、安置房不到位时,通过行政诉讼积极督促签订协议的拆迁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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