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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二的小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也不可以超过二十四的小时。不可以使用...
刑事案传讯的连续时间一般为十二个小时之内,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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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到法院,案件重大复杂的,还会根据情况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传讯的连续时间一般为十二个小时之内,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刑事案件传唤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连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二的小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也不可以超过二十四的小时。不可以使用连续传唤、强制传唤等方式变相的拘留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或者需要休息的时候,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时间。 对一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已经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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