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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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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其他。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条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按正常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通知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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