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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但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
1、可以的;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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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等。
不可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当然是要收费的。不收费,物业公司的工资谁出?公共设施谁来维护?怎么维护? 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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