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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就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2、对具有国家...
买房落户基本条件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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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一步: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第二步: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地产(包括居住性公寓),取得房地产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的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地定居。每个住宅用途的房地产(包括居住性质的公寓),从定居日起2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定居政策。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地产,申请转移到本地区,必须办理全家转移。住宅所有权共同所有,所有人均为地方常住户籍居民的,允许其中一人按照相关居住就业定居条件在济定居,其他共享者必须发行同意其定居证明的所有者中有济南市区常住户籍居民的,其他所有者不得在本家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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