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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就业后,用人单位有相应的户口挂靠资质,而当事人又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 2、并且用人单位及其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及其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籍转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转移,新公司必须发行工作证明书或新劳动合同的结婚转移,必须携带结婚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的名字,其他人无效)户籍转移手续(步骤):第一步是携带上述资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许可转移证明书(如果需要当地有自己的住宅,必须出示自己的名字或配偶姓名的房地产证明书)。第三步,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籍转移(因户籍转移,旧户籍无效),当地派出所发行转移的户籍变更联系方式。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转移后如果是集体户籍的话,也许不需要这个步骤)注:购买住宅转移户籍或者结婚转移户籍的话,最后必须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入籍,不是在派出所转移户籍就结束了。否则,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黑户的房地产证明书,必须出示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父母的家人等都是无效的。
办理手续: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向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查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书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儿童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书。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把上述证明书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处理即可。申请资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2)出生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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