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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口迁移办理流程为: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我市规定,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以下同)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办理流程 1、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内部审批: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 (1)对不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并办理,户籍室民警归档保存; (2)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事项,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是否变更。3、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或户政管理处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事宜或告知不予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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