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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收集与您在公司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片、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这对您来说越有利。如果您的公司尚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法律将默认您已与公司签署了合同。 接下来,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中队提交证据。由于劳动局不会立即受理您的投诉,您需要先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让他们调解。尽管调解并非强制性的,但可以让您了解拖欠工资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您的工资可以得到追讨。如果调解失败,您可以继续采取下一步行动。 最后,您需要前往当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处理。首先,您需要前往工商局打印公司的信息并盖章。然后,将证据复印一式两份,并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最后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一、行纪人如何请求报酬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三)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支付期限,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履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二、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怎么办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一)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二)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三)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按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物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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