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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到房屋管理局查询,如果房屋管理局有记录,最好,如果没有,找到土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书,然后到房屋管理局让您的土地所有权合法化。《...
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不予公证。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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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后不能撤销登记。但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申请登记事项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应当自行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完成。 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可以撤销产权证书。房地产损失、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没收或者收回房地产、有效法律文件导致房地产权利消除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房地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书。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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