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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lectroicMi1,简称E-mil)是通过Ite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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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知识,包含刑事证据审查、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电子签名证据效力一、电子邮件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则该电子邮件的效力相当于元件;二、目前在中国,电子签名应用比较少,若没有电子签名则如何证明其真实性: 1、向法庭提交打印稿,交对方确认; 2、对方不予确认,则应与电脑中源文件核实; 3、若电脑携带不便,可以事先用公正方式予以核实;三、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为保证邮件的真实可靠,最好使用邮件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中保留的邮件,可信性更大;2、需要有证据证明该邮件地址的拥有人身份;3、最好有其它证据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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