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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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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就是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对此,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大致有如下几种态度:一是尽管无法确认打印件的真实性,但若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也直接予以认定。二是只要有异议的一方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电子邮件证据存在虚假或被修改的可能,也直接予以认定。三是认为打印件是单方面形成的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亦不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对其不予以确认。其中,第三种处理方式比较常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学和物理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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