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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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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谓电子邮件,是人们直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发送、传输、接收的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的总称。电子邮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为法定证据必须经过特别的鉴别程序,这不同于书证和物证的判别。电子邮件作为一种全新的通信方式,它只要求将人们的意思通过电脑操作安全发送到对方电脑,呈现于屏幕即可,除了借助电子和磁介质以外,无须其他方式。因此,它没有正本和副本的分别,所有不改变性质的复制品都是原件。如果不将其打印或者备份出来,则极易删除或修改。而经修改后进行打印又十分方便。基于这些因素,审查和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难度较大。但是,电子邮件又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性,即发信人和收信人(或其密码)均为唯一,每一个电子邮件的信箱只对应一个唯一的个人(或单位),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电子邮件的用户名、密码在相对时间内只能是唯一的,因此,即使存在假冒发送和接收行为,在审查和判断时,一般可较容易地判别真伪。
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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