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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
60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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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规定: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60天。所以要提前2个月着手申请办理,并准备齐全书面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居住证的续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居住证。1、使用者在线注册2、使用者人事专家根据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证、社区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和代码证磁卡等,使用者工商注册地、社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受理点进行公司注册审查。3、更新申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申请更新申请时,个人职场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个人或职场登录系统,单击更新申请修改个人信息。(2)申请更新时,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公司首先在网上注册,为个人在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的个人用户名被占有的情况下,变更为个人名称注册(个人初始密码1111),单击更新申请,修改个人信息。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公司人事专家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公司介绍信收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连。(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按照规定居住证到期超过60日不能续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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