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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的认定: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⑵用人...
1、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从事某项劳务活动,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关系,其表现形式一般为约定完成某项劳务活动,用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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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一、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二、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 三、福利待遇不同; 四、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上看,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对雇请的劳动者一般打算长期使用,劳动者一般同样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而雇佣关系中一般具有临时性; 五、用工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根本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取得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同意一方在一定或不定期内为他人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两种非常相似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是自然人,他们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得报酬。然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不得排除法律的适用,雇佣关系的本质是劳动关系,双方遵守意义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干涉。第二,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组织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雇佣关系中,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授权或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动活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控制、控制、监督和管理,但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也不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平等,不属于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不享有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4、从工作(劳动)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般计划长期使用劳动者,这与用人单位的主观关系一般不同。5、用人单位的主观关系一般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雇佣关系中,对雇主没有特别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可以作为雇主(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雇主(雇主),雇主限制中国各类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个人工商)和国家机关、机构、社会组织(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私营非企业单位属于雇主)。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有: 1、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员的工作内容可由雇主随时调整。 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上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3、雇员的劳动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4、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 5、雇佣关系中,工资的支付一般有相当稳定的周期(如月、星期等);工资额也一般有相当于该行业比较固定的标准。 承揽关系主要特征有: 1、承揽关系中,定作方与承揽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承揽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承揽关系中出现的诸如原材料灭失风险、质量风险、自身或雇员受伤害的风险等,一般均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且这些一般难以采用提高商品价格或者保险等予以转嫁。 3、承揽方可以将承揽合同的部分工作交付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按合同完成某项工作,承揽合同的标的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不是承揽人劳动的本身。这种物化的劳动成果可以分为体力劳动成果、脑力劳动成果和复合型劳动成果。 5、承揽关系的报酬是确定或可以按约定计算的,但是能否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至于承揽方在工作中投入工时的多少,其报酬能否达到预期数额等,往往与承揽人的技能及市场的原材料价格变动等相连。 实务中两种关系很难区分,建议致电联系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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