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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对租房期间电器老化纠纷找哪个部门的内容的解释,望采纳 一,找法院,法院可以受理。 二,提供的材料关键要证明起火的原因,还要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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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三、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望对你有帮助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甲方从2011年8月3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2年8月30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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