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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3、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4、逐步加强个人账户。5、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监督。6、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法。7、建立基本养老正常调整机制。8、加快统筹规划。9、发展企业年金。10、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1、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政策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理流程:1。向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办公室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核对后签字认可,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备案;5、办理退休证书。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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