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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
一、提交申请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所,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地街道人社所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所办理)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2、办理单位经办人收集资料,并向所在地的中心处提出预约申请,其中网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预约申请。3、预约成功后,办理单位经办人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详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二、受理审核1、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收取申请材料,扫描并返回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附件3),待材料补全后重新按流程办理。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审核退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退休;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4),退回全部材料。3、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初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复核人员复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打印并发送《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附件5)、《职工》,同时将收取的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移送参保人居住地退管部门。5、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三、告知发放1、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手续办结后,由市社保中心向参保人发送信息,告知相关事宜;2、市社保中心月末产生参保人的月支付数据,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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