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涉及重大事项的案件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因发生的案件,地市级税务局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县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辩状应当清晰明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二)明确的答辩请求;(三)被诉行政行为的名称、文号、内容、作出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时间以及送达情况;(四)主体资格以及依据;(五)执法程序以及依据;(六)认定的事实以及证据;(七)适用依据的名称以及条款;(八)其他有关的问题或者事实。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9,464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