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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后,他与女友取集体户口、档案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1-19
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只有共同取得和购置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工资还是个人财产。你女儿去世的,她的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也就是应该由你们夫妻继承。如果你女儿男友取的是你女儿的工资这样的个人财产,还有钱包、手机也是个人财产,属于侵犯你们财产权的行为。 你们可以要求其返还,要是不返还的话,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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