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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赠与你女儿,并且在办理房产手续时也注为为你女儿独有 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
请问您女儿有留下相关遗嘱吗?您女儿与您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您女儿名下的房产是您女儿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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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赠与女儿,房产即归女儿所有,将来女儿的房产会做为遗产继承,其父母做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有继承份额。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与儿女不一定有效,如果一方是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与给儿女,或者是赠与的共有财产,另一方追认、同意赠与的,赠与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你婆婆在1998年过世,你们于2001年结婚, 2、从上可知你先生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之前; 3、结婚后2011年办理继承遗产公证移转相关财产,只是对上述所继承的、确定的财产权的形式上的确认。不可从这一点得出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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