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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不能让公司还债。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财产和债务不能混淆。公司只有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因此,公司没有义务偿还法定代...
1、法定代表人欠钱原则上不能让公司还,除非公司是法定代表人的连带保证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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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失信对法人有连带责任。公司失信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公司欠钱由公司偿还,不是个人欠钱,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这个说法)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1、公司法人代表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法人代表自行承担,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外的欠款,公司不需要为其偿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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