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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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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和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2。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合同协商一致;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已修改;5、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岗位不适应其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等。
1、只要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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