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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1、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1、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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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2、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者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女职工休产假指之前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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