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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我...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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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我国相关现行条例规定,征收范围并未覆盖到农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我国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土地,暂时免除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过工商注册,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食、肉禽蛋、蔬菜、干果、水产品、调味料、棉麻、活畜、可食用林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农产品。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因此,农贸市场租赁的摊位在销售农产品时,办理减免税申报手续后,可以享受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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