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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会不会大裁员,这得看每个公司具体的情况,但通常的惯例是,仅仅是从职位是否保留的角度来看,高层、中层人员一定会遭殃,基层员工影响...
辞退员工需要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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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管理层会被解聘;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管理层不会被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被收购后,会不会大裁员,这得看每个公司具体的情况,但通常的惯例是,仅仅是从职位是否保留的角度来看,高层、中层人员一定会遭殃,基层员工影响不大。这其实很容易理解,对于公司来说,为了生存,就得从各方面保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经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实施解体属于解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赔偿金额作为企业财产应参与解散清算。 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企业清算并在支付投资股款后仍有剩余财产的,退休人员有权利从剩余财产中得到养老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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