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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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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幼儿园有过错 的,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幼儿园承担全部承责任。即幼儿人身伤害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的过错导致的,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2)幼儿园承担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和幼儿本人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幼儿园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的则应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3)幼儿园没有任何责任。即幼儿园无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若无法与幼儿园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根据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具体原因提出赔偿。 1、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在校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设施。如果管理上有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幼儿园和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是小朋友间玩耍打闹造成伤害,对方小朋友的家长、学校及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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