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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2007年12月国务院常...
《士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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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不予登记受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也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如果在本集体内交易的话有例外。
1、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农村村民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其他违法的条件下,本来就是建设用地,该房屋的买卖即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集体土地的利用整体规划。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咄卖。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产。 现在有放宽的迹象,但正式的文件并未出台。 现实中农村“卖地”有以下情况: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给予农村村民安置补偿费;农户之间协调解决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这是合法的。 农民个人或村集体擅自将集体土地出卖给城镇居民或开发商,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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