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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不能,你可以起诉拍卖人和拍卖公司,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____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委托书 ()执字第号 ls__ls__ls___:我院在执行ls__ls____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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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拍卖资产,一般会有拍卖公告,应该如实告知情楚的。无论哪种形式,应该告知被拍卖物的情况。这是法定义务。故意隐瞒,应该承担责任,同时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如是你自己未看清,那由自己承担。 2、对于租赁,无论是买卖、拍卖都不影响租赁权。 3、你在何处竟拍到的,你就向对方索赔。可起诉请求退还款项,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是直接法院拍卖就找法院,如是拍卖公司就找拍卖公司。一般找不到房东。
拍卖时无人竞拍或者竞拍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人民法院资产拍卖流拍后可以再次复拍,但是复拍次数有限,动产拍卖以两次为限,在60日内再行拍卖,不动产拍卖以三次为限。
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相比,该司法解释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而最高司法解释则直接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该司法解释中未提及拍卖人是否可以向委托拍卖人收取佣金、收取多少。 就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拍卖机构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此说法在全国拍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关于拍卖佣金的问题困扰和影响了整个拍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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