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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离开公司时劳动合同解除。你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同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即用你在公司里工作时撑握的信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为公司拉生意。...
请问是关于什么方面的赔偿呢,但还是需要看看您这边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在方便时联系我详谈,我会逐步为您解答、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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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让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如果重签合同同样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重签是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拒绝重签,原合同继续有效。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订立劳动合同: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 合同各执一份。
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 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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