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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租赁和转让有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就是卖。1、使用权转让是将自己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2、租赁:使用权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租赁给承租人的行为...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不能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是严格规定的,租客不能转让或转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由租客自己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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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人可以过户,即转让使用权。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出售前产权归国家所有,出售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能够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能够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认可,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换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有住住人的认可。另外,下列公有寓居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延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私行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要回的。除上述限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公共租赁住房是为城镇低收入群体而建造的。申请人对申请条件和流程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只能由合格主体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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