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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收范围上与房产税是类似的,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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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在2009年11月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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