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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三年我做了8个月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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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如果坚持离职,则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是培训费的全额,应当减去你已经履行劳动合同的这部分期限。大概是合同约定的5年减去已履行的2年,即3年未履行期限。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祝贺成功考取公务员!
1、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要从你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给你发双倍的工资;2、单位把你开除是什么原因啊,如果原因合法的话,单位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开除原因不合法,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望采纳
对不起各位,我把情况仔细总结了一下,上述的说明我发现我没有讲清楚,容易让人理解错。 请大家针对我下面的描述进行指点,了。目前我正处于描述的这个过程中等待…… 1.我与公司签署了3年劳动合同,现不到一年,需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要求我支付赔偿金。 另外有一份培训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中其它协议:时间为2004.08--2005.09,培训费用10000元正,若提前与公司解除合同,需全额赔付。若未满一年就提出解除合同,则需加付20%的违约赔偿金。 2.公司核算后,要求我给公司赔付的赔偿金共10500元整。如下组成: 第一部分是三个月的工资4500元。因为我工作还未满一年。 第二部分是培训协议的共6000元。协议上规定公司提供培训时间为两个月,但是实际上是从8.10--8.29就结束了的。公司称因未满足协议上的两个月的时间,所以费用也减掉一半,要求我赔5000元,再加上20%的违约金,共6000元。 如此构成了总共10500元的违约金。 3.我自己考虑觉得这不是很合法。 首先,培训协议方面,协议里明确由公司提供两个月的培训,但也是公司单方面的终止了培训,并未达到两个月的时间,而且事后也没有修改这份培训协议。这算不算公司先违约,若算公司先违约的话,那这份协议还有效吗?我还需要赔这份协议里约定的钱吗? 培训协议里规定培训时间是2004.08--2004.09,没有标明具体日期,而我们签署合约是在2004.08.24,培训是在2004.08.29结束的。若按签署日期起,协议才开始有效的话,那前后发生的也只有一周的时间。公司还应该算我5000元吗? 其次,是在工资方面。从2004.11到春节前,公司单方面要求我们周一到周四每晚加班2.25小时,周六加6个小时;春节后从2005.02.24开始至今周一至周四每晚加班2小时,并不付加班费。按公司领导的话说是:“跟你们说这个加班不是征求你们意见的,是跟你们通知,要求你们执行的。公司从来没有加班费这一说”,为此我们曾提出过意见,但公司领导坚持这是公司管理的底线。 这其中,公司拒付加班费按劳动法的规定是违法的,我了解到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加班费,但不能由此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合同中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中第一点规定“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按公司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是8小时工作日,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而我们去年加班后,每周共达到52.5小时,今年每周45.5小时(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是7.5小时/日)。这算不算公司违反了合同呢?我能不能以此点要求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据付赔偿金? 4.公司担心我恶意离职,已主动将我上月工资扣发,说是暂缓。为此我与人资交涉过,人资工作人员称这种做法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我要求他指出是哪一条规定的,他称没有找到这条规定,但也有可能是公司的行政管理条例上规定的。但他当时并未查阅行政管理条例,而且公司单方面“暂扣”我工资的事实,事先没有跟我商量,事后也没有通知我,员工手册上也没有此条规定。若按他说的是行政管理条例上规定的,那事前也无人对此给我们进行过培训或提醒。 5.我原本不想与公司闹出矛盾,曾多次找领导谈并提交减免赔偿金申请,但领导们态度很推委,手法又很坚决,我只有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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