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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8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8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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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工资/当月要上班的天数,不算周六日)*你当月实际上了多少天班。至于你们会计是不是按每月的1号到月底为一个周期计算,还是每月的20号到下个月的20号计算,这就不清楚了,多数是按月份来算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 1、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当月工资/当月要上班的天数,不算周六日)*你当月实际上了多少天班。至于你们会计是不是按每月的1号到月底为一个周期计算,还是每月的20号到下个月的20号计算,这就不清楚了,多数是按月份来算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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