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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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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租的房子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子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10、被法院、司法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六)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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