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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产权。第30条规定,女性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粮食田、宅地等必须得到保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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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村委会与村民也不得以,外嫁女已经出嫁为由,拒绝外嫁女享受相关独立待遇。若后期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再享受村福利待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迁出婚女户口的,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与其他村民平等的财产权利。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征地补偿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性平等; 人身权利与其他村民平等; 3、其他待遇。
在婆家如果无落实当村待遇,就能够继续享受本村待遇。乡村村民待遇应当是国家种地赔偿金和征地拆迁赔偿金,以及村属集体经济返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限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要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搜罗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量支付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等花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花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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