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
如符合下述情况,则享受同等村民待遇:(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不影响,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是在具体的集体内的,都是应该享受到村民的待遇的(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其本质是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目前我国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我认为,能否享受拆迁待遇不能仅以户口的进出为判断标准,还应综合权利人与集体组织的生存依赖程度、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代理过的类似案件中,就有多起“户口已迁出人员”依然获得了征地补偿的成功案例。
关于农村拆迁问题,各地掌握的政策是不太一致的。但大的方针是一样的,一般不在本集体组织生活、生产了,你又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被认定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只好建议你和兄弟家协商,或让村委会给你出具一些书面的你所谓的承诺的东西。否则不太容易主张权利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6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2,376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