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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下述情况,则享受同等村民待遇:(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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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拆迁利益受到损害应当保存固定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我们是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一般来说,不影响,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是在具体的集体内的,都是应该享受到村民的待遇的(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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