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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淮南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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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一、员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应当以契税发票金额确定房屋价值,并结合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交易涉税价格确定贷款金额和提取金额。二、员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小公寓,小户型(面积在55㎡以下)自住住房需要使用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收据、网上备案单等资料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购买小公寓、小户型住宅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三、夫妻离婚,房地产继承涉及房地产分割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房屋共有产权人,共同还款人在购房、还贷、申请贷款时,仅限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偿还贷款时,首先提取主贷款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在本市或异地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已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异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六、职工家庭因建造、改造、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原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七、员工以虚假信息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限制其公积金使用,2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虚假提取和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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