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缓收、减收、免收属...
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缓收、减收、免收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七)彩票公益金;(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1、强化财政政策顶层设计,尤其要重点推进国家层面的财政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立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政策,解决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配置的状况。2、推进征收管理法制化建设,构建非税收入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财政的重要举措。尽快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层次,明确界定非税收入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进而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法制体系,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法可依。3、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是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公开透明,实行全民监督,实现民主理财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征管信息的公开公示,增加征管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要构筑“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格局。要建立绩效管理方式,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解决,在非税收入过程中,对全程实施监督形式,保证该管理形式在各个方面的有效利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按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问题所述的“政府补贴收入”,如金融机构落户补贴,职场购置补贴,政府扶持项目补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补贴,政府金融创新奖励等补贴收入等均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免税项目是指发生的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是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免税,问题所说的几种收入不属于征收范围,不需要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3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2,194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