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个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不同意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可以根据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事务。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由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