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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如下: 1、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区分如下: 1、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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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1.流出方有权处分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公益林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公益林区划界定机关批准。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得流转。下列集体林地、林木不得流转:(一)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无林权证的;(三)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四)已经抵押的;(五)属于国防林的;(六)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七)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其他林地、林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林权属于商品林,且权属清晰,可通过正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专家回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林权流转市场,有力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二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必要前提,有利于农民利益维护和林业发展,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放开林权流转方式,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流转方式;四是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鉴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需要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权,不改变林地原始承包关系,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除商品林外其他如重点工艺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同时,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个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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